内蒙古辅警队伍法治化建设驶入快车道
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为深化新时代内蒙古公安辅警改革、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关键性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内蒙古辅警队伍的法治化建设从此驶入了快车道。
加快改革步伐 推动实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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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这支力量”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内蒙古公安机关在推进辅警队伍法治化、正规化的进程中,不断进行探索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推动自治区、各盟市人民政府出台辅警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系列管理制度,完善辅警管理机制的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还于2019年启动了“两年三考正规化”工程,结合6个月的辅警队伍正规化教育管理,对当时全区3.5万余名辅警的工作经历、政治表现、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梳理、整顿和提升,一方面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范程序认定身份、评定层级和落实待遇;严格按照员额制管理,实现辅警招聘规范化。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辅警队伍纳入全警实战大练兵整体工作范畴,辅警职业保障力度也逐年增大,有力提升了辅警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向心力。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专门成立了辅警立法工作专班,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2020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辅警立法列入立法规划,自治区公安厅配合自治区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司法厅到先进省区、部分盟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制定过程中,共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轮,召开立法碰头会15次,组织专家学者、警种及辅警代表专题论证5次,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1次,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2次,累计修改50余稿,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00余条。
今年9月29日,《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坚持问题导向 瞄准问题靶向发力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处长邓忠说:“《条例》的通过施行,对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以及4万余名辅警来说,是一件大事、喜事、好事!”
据邓忠介绍,《条例》共包含七章四十二条,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守《立法法》等上位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辅警政策要求,确保每一条款经得起法律检验,符合内蒙古公安辅警履职、招聘、保障、管理监督的实践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主动对接自治区政策主管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就员额核定、财政经费、抚恤优待等方面争取最大支持。在条款制定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接近辅警履职实际,特别是对辅警广泛关注的职责、权利、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对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职责进行了合理区分和准确定位,划清了辅警职责边界,有利于充分发挥好辅警作用。
比如针对普遍关注的薪资待遇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样规定极大优化了辅警薪资结构,提高了辅警队伍的平均薪资水平。
加强贯彻落实 构建“1+N”制度闭环
《条例》的施行,为内蒙古进一步加强辅警履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何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就成为内蒙古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内蒙古公安机关将立足当前,继续抓好基础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包括持续推进“两年三考正规化”工程、系统完成全区辅警资格认定和层级评定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条例》解读专题轮训等工作在内的“十项措施”,确保《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切实为《条例》打牢实施基础。
同时,内蒙古公安机关还将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配套制定员额、层级管理、表彰奖励、履职清单、教育训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细则,构建形成以《条例》为主线、以多个制度为补充的“1+N”制度闭环,进一步规范辅警履职行为,保障辅警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内蒙古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全力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