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呼和浩特市365bet线上投注_彩票365软件是什么样的_365beat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七项举措助力营商环境

        365bet线上投注_彩票365软件是什么样的_365beat

        2022-03-10 11:24:04来源:呼和浩特市365bet线上投注_彩票365软件是什么样的_365beat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琪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为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民事审判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推出以下七项举措,助力营商环境。

          一、妥善处理破产案件。

          (一)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官团队承办案件,由分管副院长包案清理三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加大企业破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破产案件审判信息化水平,缩短破产案件办理周期。

          (二)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审判工作水平。1.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与职能部门联动解决。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2.成立破产案件专项合议庭,积极发挥破产在营商环境中的有效作用,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化解债务危机。

          (三)积极实践破产预重整制度,实现企业救治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双重目标。对于辖区内大型企业、债权人人数众多、纠纷所涉债权债务数额巨大、关系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引入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规范庭外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衔接,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提升破产重整案件处置效率,降低重整成本,充分发挥破产预重整制度拯救遇困企业的功能。

          (四)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1.推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选用专业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可采用网络询价、协商问价、公开竞价等方式,鼓励疑难案件用公开竞价的方式选任能力强、收费低的管理人,引导破产管理人加强业务能力,提升破产管理水平;2.多种手段保障,降低破产成本。对破产案件通过网络统一发布通知公告;对“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僵尸企业”破产案件,探索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制度。对“僵尸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符合条件的,免交或者缓交案件受理费;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破产清算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确保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二、保质保量解决涉中小微企业案件。

          (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1.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阻碍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行为的审查力度,依法予以严惩;2.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应依法慎重审查,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3.查封中小微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性资料的,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使用或利用该财产进行融资;4.建立解决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快速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二)妥善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商事案件。1.妥善审理借款类案件,加强对通过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变相收取高利息或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不予支持;2.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类纠纷案件,坚持自愿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切实弘扬契约精神,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针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实现维护权利人利益与促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目的。

          (三)充分发挥破产拯救功能。对陷入暂时性经营困难但仍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可能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债务,使中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四)提升中小微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1.对涉中小微企业的“高频”纠纷进行研判,提炼裁判规则,总结法律风险,制作服务手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司法标准供给,助力中小微企业提升防范风险能力;2.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保护产权、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中小微企业健全制度、阻塞漏洞、合法经营提供参考。

          (五)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帮助。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在诉讼活动中,联合区司法局,成立律师志愿者团队,为辖区内确有法律服务需求但无力聘请专业律师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三、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做好和调解中心的沟通合作工作,同时加强办案法官的调解能力培养,优化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在程序安排、效率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开展线上调解工作,联合工商联、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联合调解,探索建立庭前调解率奖惩机制,举行庭室内部“调解能手”经验分享活动,营造良好案件调解环境。

          四、加强司法宣传力度,提高司法公开率。1、充分利用“法官工作站”阵地,提供常态化涉企案件咨询;选派经验丰富、善于沟通的破产案件法官,进入社区、村镇、企业等提供上门法律咨询服务。围绕涉企案件重点纠纷因素,如劳动关系、企业税务、涉企涉诉纠纷解决途径等企业与职工关心的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多手段的普法宣传活动。2、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公开,加快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努力实现能上网的案件信息尽快上网,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90%以上,确保当事人或律师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以准确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阅相关案件裁判文书。

          五、发布房屋买卖典型案例,减少涉企案件诉讼率。主要针对商品房预售及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等房地产市场交易多发问题进行收集和总结,妥善解决涉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社会发布我院受理的涉企房屋买卖典型案例,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例指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六、慎用处罚惩戒程序,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面对涉企案件当事人,尤其是破产案件当事人,要慎用处罚惩戒程序,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在选择财产保全类型时,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七、开展重点企业座谈会,打造司法工作“服务站”。邀请本区内重点企业,如涉法涉诉案件较多的企业、房地产等涉民生领域内重点企业举行座谈会,咨询上述重点企业在涉法涉诉案件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征求相关企业对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